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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一国两制”的基本内容是什么?
“一国两制”是邓小平提出来的解决中国统一问题的构想,并且已经成为中国政府的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,而绝不是权宜之计。它的基本点如下:
(一)一个中国。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,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。正如江泽民所指出的:“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,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。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决不容许分割。”要坚决反对任何制造“台湾独立”的言论和行动,也要坚持反对“分裂分治”、“对等政治实体”、“阶段性两个中国”等等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言论与行动。
(二)两制并存。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,祖国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,台湾保持原有制度,长期共存,共同发展,谁也不吃掉谁。两岸统一后,台湾有“三个不变”: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,生活方式不变,与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;并且拥有“六个保护”:私人财产、房屋、土地、企业所有权、合法继承权、外国人投资等,一律受法律保护。
(三)高度自治。两岸统一后,台湾成为特别行政区,不同于中国其他省、区,享有高度的自治权,其中包括行政管理权、立法权、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,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、文化协定,享有一定的外事权,台湾党、政、军、经、财等事宜都自行管理,有自己的军队,中央政府不派军队,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。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的代表人士,还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,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。
(四)和平谈判。通过接触谈判,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。两岸同胞都是中国人,如果因为中国的主权和领土被分裂,兵戎相见,骨肉相残,对两岸同胞都是极其不幸的。
“一国两制”主张,尊重历史,尊重现实,既维护了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,又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作主的愿望,保护台湾同胞的利益,正如李鹏总理在1996年1月30日的讲话中指出的,这“是从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出发的,是十分务实的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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