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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今年起,福建省政府设立高校“政府助学奖学金”,对全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中约20%的贫困生实行生活补助,资助他们完成学业。昨天,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全省高校贫困生助学工作新闻发布会,宣布我省高校贫困生政府助学工作正式启动实施。
据悉,这项工作已列入省委、省政府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,资金来源以财政为主、高校学费收入提取部分为辅。
高校“政府助学奖学金”面向全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、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,也包括民办高校和成人高校普通班学生。
申请高校“政府助学奖学金”学生至少应满足4项基本条件:遵守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、家庭经济确实困难、各门功课考试成绩合格、无不正当高消费行为,低保家庭子女可优先获得资助。
补助金额按一年在校时间10个月计算。对占在校生总数约5%的特困生,“政府助学奖学金”提供每人每月150元的补助,对除特困生外15%的贫困生,提供每人每月100元的补助。
根据测算,我省高校中有近40万名在校生,贫困生约占20%,也就是说,约有8万名大学生可以享受到补助。
高校应建立享受“政府助学奖学金”学生档案制度,按年度登记造册,保存5年以备查。
省政府特别要求各高校在筹措安排“政府助学奖学金”时要接受审计、监察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,绝不允许搞平均分配或“轮流享受”,绝不允许截留、克扣、挪用和骗取补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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